据我国交易救助信息网,7月4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办理执行委员会(GECEX)发布2025年第744号抉择,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抉择继续对我国的涉案产品征收1.25-1.77美元/千克的反推销税,有用期为5年。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,轮辋尺度为13英寸和14英寸,轮胎宽度为165毫米、175毫米和185毫米,触及南共市税号4011.10.00项下的产品。本抉择自发布之日起收效。
2008年7月10日,巴西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发动反推销查询(拜见巴西外秘书处2008年第46号公告)。2009年9月9日,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抉择对我国涉案产品征收0.75美元/千克的反推销税(拜见巴西外贸委员会2009年第49号抉择)。
2012年8月24日,巴西对外交易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39号公告,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发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。2013年7月29日,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56号抉择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抉择对我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的反推销税为1.08-2.17美元/千克。2018年7月27日,巴西对外交易秘书处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,对我国的汽车轮胎发动第2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。2019年7月25日,巴西经济部发布第505号法则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抉择继续征收的反推销税为1.25-1.77美元/千克。2024年7月25日,巴西开展、工业、交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,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(Associa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)的请求,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发动第三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。2025年2月13日,巴西开展、工业、交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,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,开始裁决若撤销现行反推销办法,涉案产品的推销以及该推销形成的工业危害或许继续或再度产生,主张继续对涉案产品做查询,案子查询期间,现行反推销办法继续有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