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48812】出产超6年的“新胎”售卖将遭重罚
2024-08-05
近来,来自台湾经济部规范查验局的音讯称:将强制查验汽车轮胎“制作日期”,凡查出售出产超越6年的“新胎”,最高将被罚款150万元。
最近几年爆胎事情频发,甚至有顾客买到寄存9年的“新胎”,立委上一年即要求须控制市售轮胎保存期限。标检局副局长庄素琴说,1980年时汽车轮胎就列为【应施查验项目】,厂商出厂都需契合国家规范,但并没有强制查验贩售日期。这次为维护顾客行车安全,决议把轮胎制作日期强制纳检。
官员说,曩昔在汽车轮胎店、卖场的确都抄获过贩售逾6年以上的轮胎。这次处分逾期轮胎罚则分两部分,下一年起查到出产逾6年以上轮胎,厂商须强制收回,违反者将依《顾客维护法》开罚6万到150万元。至于2017年后进口或出产的轮胎,未来如有过期,则依《商品查验法》开罚1万元到10万元。
该局也呼吁民众,购买轮胎时检查侧边制作日期,有4位数字,前2个为出产周别,后两个为出产年份。如【1613】为2013年第16周出产,如发现过期可通报检举。
现在在国内还没有关于出售过期轮胎的相关管理规则,国内轮胎出售市场长时间处在鱼龙混杂的局势。也期望有关部门可以注重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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